关于旗下部分ETF联接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2025-3-2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 ETF 联接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
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对旗下 2 只 ETF 联接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D
类基金份额”), 并据此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 D 类基金份额
(一)基金范围及 D 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D 类基金份额简称 D 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夏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中证大数据产业 ETF 发起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式联接 D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 ETF 发起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式联接 D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次新增份额类别为 D 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A 类、C 类、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D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上述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
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 D 类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申
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D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上述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 0.20%。
上述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各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新增 D 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的基本情况 ”章节“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明确 D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在“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D 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者可登
录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上述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
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
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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